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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3名司机企图“套牌”蒙混过关,结果得不偿失……

近日

三名司机为省停车费

竟在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

整出“两副面孔”

结果得不偿失

……

案例一

杭州公安交警萧山大队宁围执勤中队接到群众求助,称有人疑似使用“套牌”手段逃避停车场收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研判锁定嫌疑车辆。

车主在驶出停车场前,将一块浙A的蓝色号牌悬挂到车头处。出了停车场,又换回原来的绿色浙A号牌。

民警随即将车主孟某传唤调查。证据面前,孟某如实交代了“套牌”的违法事实。

经鉴定,孟某的号牌系伪造。目前,孟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伪造号牌。

案例二

杭州公安交警萧山大队盈丰执勤中队接到群众求助,称有一辆车涉嫌套牌进出小区停车场。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研判锁定嫌疑车辆。

民警将车主吴某传唤调查,并在其住处查获一块“假号牌”。

据吴某交代,因车位租期到期,为节省停车费,便偷偷记录下同小区一车辆号牌,定制了一块“同款号牌”来使用。

目前,吴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伪造号牌。

案例三

无独有偶,大队接到一起求助,称辖区某村内有车辆涉嫌套牌。民警通过研判,快速锁定嫌疑车辆。

经查,车主黄某为逃避缴纳停车费,“随机选取”了同村另一辆车的号牌,定制了一块假号牌,将其作为车辆进出的“通行证”。

目前,黄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收缴伪造号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上路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车主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如果发现伪造、变造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    源 | 萧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