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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140多斤1角硬币去银行兑换被拒收,银行此举违法吗?拒绝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从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的角度来看,一次性出现这么多的污损硬币,银行合理怀疑硬币来源很正常,报个警协助查一下硬币的来源也在情理之中。

但问题是,警方都查清了硬币来源合法,银行还以各种理由拒兑,并且还要求客户签署“自愿放弃兑换声明”,这就过分了,妥妥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7月3日当天,银行工作人员以“硬币来源可疑”为由报警,警方到场核实后确认硬币无假币嫌疑且来源合法,但银行仍拒绝兑换,并要求陆先生签署“自愿放弃兑换”声明。

陆先生表示:“警方已证明合法性,银行仍拒收,这让我难以理解。”

图片图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该条规定确立了人民币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强制流通性和不可拒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当然包括银行)应当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也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并且明确规定“不得拒绝兑换”。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而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规定,就算是票面少了一半的人民币都能兑换,只不过是按照原面额的一半兑换而已。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给客户兑换污损人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作为公共金融服务机构,服务过程中遇到技术性困难很正常,但这不应该成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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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树律师
2025-07-08专职律师

先说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

而且《人民币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金融机构要按央行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能拒绝。从规定来看,银行拒绝兑换明显站不住脚。

此事中,男子陆先生从事烟酒礼品回收生意,这些硬币是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焚烧炉灰筛选所得,用来支付货款的。从2024年起,他陆续向十余家银行兑换硬币,多数银行都正常受理了,说明这事儿在其他银行那儿不是啥大问题。

可这家银行却多次拒收,理由还五花八门。一开始说硬币来源可疑报警了,警察来了都确认无假币嫌疑且来源合法了,银行还不收。

又说清点困难,确实,2万枚硬币清点起来是挺费事儿,但这不能成为拒收的正当理由,有的银行就会和储户协商清点时间或者分批次处理!

还有说系统故障的,可又拿不出具体证明,现金业务系统升级是银行内部的事儿,哪能拿来拒绝客户呢?

银行说要查清资金来源防止洗钱活动,这听起来有道理,可陆先生已经提供了公司证明,只是单位名称隐去了。

警方都验证合法了,银行还揪着不放,这就有点过度了。而且银行总部愿意派车送陆先生去央行指定的专业兑换网点,却被陆先生拒绝,这背后肯定还有些矛盾和沟通不畅的地方。

但不管怎么说,银行直接拒收肯定是不妥当的。如果银行真的觉得操作上有困难,可以和客户好好协商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拒绝。

要是银行真的违反规定拒收人民币,按照相关条例,可进行罚款。陆先生已经投诉了,希望此事能够进一步的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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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
2025-07-08

银行肯定是违法了。

首先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金融机构必须无偿兑换能识别面额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陆先生的硬币虽因焚烧发黑,但面额清晰可辨、无物理残缺,完全符合全额兑换标准。银行以“污损”为由拒收,已构成违法。

其次是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拒收合法货币的行为直接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储户的支付选择权。若银行拒收行为被查实,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陆先生已向央行投诉,监管部门介入后可能启动处罚程序。

不过,银行方面拒绝收兑亦存在其合规依据。经焚烧的硬币表面碳化发黑,客观上需要逐枚辨识真伪并审核是否符合兑换标准。根据《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如硬币图案、文字清晰可辨且无物理形态上的缺损,可予全额兑换。但银行机构有权判断焚烧导致的焦黑是否构成该办法所界定的“污损严重”情形,并据此要求进行更为审慎的技术鉴定。部分银行业务机构出于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可能将此类物品初步归类为“无法识别”,作为临时拒绝受理的理由从而拒收。相当数量的银行网点配备的硬币清分机主要适用于整卷硬币处理机制,对于散落硬币需依赖人工分拣。若硬币因高温作用发生变形或严重氧化,则很可能无法通过自动化设备的检测标准,进一步增加清点难度。

根据《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金融机构承担对异常或可疑资金流动进行尽职调查的法律义务。上海农商银行在受理陆先生申请时,识别到其所持大量硬币(共计2万枚)来源特殊(自焚烧厂炉灰中分拣),且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中对焚烧厂具体名称及联系人信息采取了遮蔽处理,导致银行无法依规完成对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必要核实流程。

尽管公安机关已就相关事件做出“未发现假币”及“硬币来源无犯罪嫌疑”的初步确认,但银行方面提出,未收到公安机关就该批次硬币状态本身(与兑换标准相关的物理属性)的正式书面鉴定结论。银行方亦质疑警方在此前介入中的核心任务是处置“扰乱公共秩序”这一特定行为,对硬币本身是否符合兑换要求的判定并未构成其执法行为的主要审查目标。上述对公安机关证明范围及效力的疑虑,成为银行坚持其拒收决定的程序性抗辩理由之一。

说穿了,明面上的原因是监管合规性,暗地里的原因还是反映出银行机构对执行成本与潜在责任的规避。具体而言,清点2万枚硬币需要投入至少两名工作人员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基层营业网点普遍面临人力资源约束,银行内部评估认为相关人力成本已远超硬币本身价值(2000元)。银行管理层更存在深层次担忧:若对此类特殊来源硬币予以收兑,可能向社会传达错误信号,诱发后续出现类似情况,最终导致现金处理能力不堪重负,影响常规业务的正常运转。网友批评银行“嫌贫爱富”,将低效服务责任转嫁给客户,损害人民币法定地位,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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