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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县医院检验科主任受贿650万元 行贿者包括达安基因区域总监


医院手术室 网络图

董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被法院判决认定,在2010年至202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医院医疗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和引进中,收受5家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650万元。行贿者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达安基因(002030.SZ)的时任区域总监。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华有期徒刑10年,并以洗钱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两罪并罚,共处董华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2025年6月,有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士告诉了经济观察报记者上述消息。

退休返聘后被留置

董华,1962年10月出生,湖北荆州公安人,曾长期担任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后又任检验科、病理科、血液科技术负责人。

公安县地处湖北湖南交界地带,常住人口超过70万。据董华所在的公安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介绍,该医院始建于1953年,现占地面积261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有员工1400余人,编制床位1500张,年门诊量约53万人次,出院约4.9万人次,为三级乙等医院。

董华案发在其退休返聘之后。

知情者介绍,2024年3月,公安县监察委员会(下称“公安县监委”)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董华的问题线索。同年4月3日,对此立案调查;4月9日,对其留置。

董华一案由公安县监委调查结束后,移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下称“检方”)。

检方指控董华犯有两桩罪。

其中受贿罪部分是指2010年至2023年董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安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试剂、耗材采购和引进过程中,帮助武汉中天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天达公司”)、武汉博哲科贸有限公司(下称“博哲公司”)、湖北海科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海科公司”)三家单位,以及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润达公司”)实际股东胡银国、达安基因区域总监乔鹏两人谋取利益。为此,上述单位和个人共给予董华财物合计为650万元。

上述3家公司里,中天达公司与博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都是徐治国。徐治国与董华商定,给予董华的回扣,为其在公安医院获得销售额的20%。徐治国前后共给予董华财物287万元。

海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林,前后送给董华财物共计217万元。润达公司实际股东胡银国送给董华126万元。

达安基因区域总监向董华行贿20万元

达安基因区域总监乔鹏是上述行贿者中涉案金额最小的,但是他所在的达安基因,是A股的一家上市公司。

达安基因前身为广东省科四达医学仪器实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后公司名称数度变更,2001年12月,公司又更名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8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达安基因园区

2020年7月之前,达安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山大学;随后变更为广州市政府。2021年6月3日,公司名称也由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达安基因的主营业务是诊断试剂、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等。在2020年至2022年,因为检测试剂的大卖,业绩大增。这三年,达安基因的营收分别达到53.41亿元、76.64亿元、120.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4.49亿元、36.18亿元、54.12亿元。而2019年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只有10.98亿元、0.92亿元。

检方指控,在董华的帮助和支持下,达安基因顺利地向公安县人民医院销售了医疗设备,并获得了耗材、检测试剂的供应业务。为此,乔鹏在2019年送给了董华5万元,2021年又送给了他15万元。

对于乔鹏行贿之事,2025年6月1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电话采访了达安基因公司董秘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回复对此不知情;至于乔鹏是否还在达安基因任职,回答亦称不了解。

经济观察报记者也通过电子邮件联系了达安基因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曾俊,至6月18日11时未获对方回复。

使用原保姆账户存钱 涉洗钱罪

在受贿之外,检方还指控董华犯洗钱罪。

具体而言,检方指控董华将受贿获得的钱财,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用ATM机存现的方式,将19.15万元存在郭志香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中。其中,一张是尾号为1161的湖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另外一张是尾号为2303的工商银行银行卡。

知情者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生于1974年6月的郭志香,亦是公安县人,曾为董华家的保姆。在董华案发之后,郭志香一度以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又被检方起诉。检方指控郭志香盗窃的对象即是董华存在她名下两张银行卡里的钱财。

董华对检方所指控的事项供认不讳,并做了认罪认罚。

最终,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检方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董华有期徒刑10年,罚金95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作者 李微敖)

延伸阅读

天津一医院院长巨额受贿获刑 儿子"吃空饷"躺赚百万元


雒明池讲话画面 图源网络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帅可聪 北京报道

“靠医吃医”难逃法网,又一知名三甲医院院长因巨额受贿获刑,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2025年5月29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下称“静海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雒明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供药、中标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约117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静海法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雒明池的受贿事实共有28宗,受贿主要来自药企、民营医院、亲属及12名下属。他还安排儿子在企业挂职“吃空饷”,以此获利上百万元。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大门

前检察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魏景峰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雒明池案是医药反腐高压态势下的又一典型案例,其判决结果既是对医疗领域腐败的有力震慑,也是对社会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对于医疗机构管理者来说,权力是责任与担当,而非谋取私利的资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雒明池,男,1963年12月生于天津市河东区,曾任天津中医药大学保康医院副院长、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局局长、河东区卫计委主任、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长(下称“天津中医二附院”)。

据天津中医二附院2024年4月发布的一则简历,雒明池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曾兼任天津市医疗健康学会会长、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天津市中医药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等职。他精通中医经典理论,在中医脾胃病的诊疗上有较深的造诣,善于运用经方治疗慢性胃炎、返流性食管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各种消化系统疾病。

判决书显示,2024年6月12日,雒明池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天津市静海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4年12月12日经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静海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24年6月,被告人雒明池利用担任保康医院副院长、河东区卫生局局长及河东区卫计委主任、天津中医二附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成、赵某萍等人在参与河东区医药配送业务、中标某某附院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约117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雒明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约1174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雒明池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2025年4月8日,静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雒明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就雒明池是否有上诉问题,记者通过多种途径求证未果。魏景峰律师认为,一审判决显示雒明池自愿认罪认罚,而按照有关规定,生效的裁判文书才能上网公开,他应该是没有上诉。

12名下属参与行贿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详细列举了雒明池28宗受贿事实,其中12宗来自下属,9宗来自医药企业,5宗来自民营医院或门诊部,另外2宗则涉及物业和招标代理商。


雒明池12名下属参与行贿

医药企业主要谋求向医院供应药品和器械。例如,2018年中秋节至2024年3月,雒明池为安徽某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维持与天津中医二附院供药关系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业务员王某亮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7万元。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雒明池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旭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旭志医药”)供药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魏某明给予的购物卡40张,价值合计人民币20万元。

旭志医药曾是A股上市公司达仁堂(600329.SH)控股子公司。天眼查显示,达仁堂于2023年6月退出旭志医药股东之列,退出时持股比例为51%,目前旭志医药由魏某明持股100%。

12名下属行贿主要谋求职务晋升、工作支持。例如,2019年春节至2023年12月,雒明池为其下属封某支持科室工作、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封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万元。

2021年春节至2021年12月,雒明池为其下属周某支持科室工作、避免因科室医生论文造假问题受处分等事项提供帮助,两次收受周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万元;2019年春节至2022年春节,雒明池为下属王某支持科室工作、解决科室奖金核算问题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购物卡和人民币,共计5.1万元。

民营医院行贿则主要发生在雒明池担任河东区卫生局局长、卫计委主任期间。其中,2011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雒明池承诺为管理对象天津华北医院和天津河东丽人医院的经营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医院实际控制人詹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万元。

儿子“吃空饷”8年

在雒明池的28宗受贿事实中,金额最大的一宗来自亲属雒某江,14年间合计收受6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金额过半。

判决书显示,2010年春节至2024年6月,雒明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河东品方门诊部应对执法检查及经营发展、天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天津中医二附院供应春节职工慰问品等事项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雒某江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41万元。

此外,雒明池有2宗受贿,是帮儿子雒某哲挂职“吃空饷”。雒某哲8年时间未实际上班,却获得薪酬上百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雒明池自愿认罪认罚

据判决书,雒明池曾为河东区尚功中医门诊部应对执法检查等事项提供帮助,2016年2月,雒明池要求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郑某为其子雒某哲挂职尚功中医门诊部并发放工资及五险一金。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在雒某哲未实际上班的情况下,尚功中医门诊部给其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共计约34.86万元。

雒明池还曾为天津某某代理有限公司、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医院招标代理业务提供帮助。2020年底,雒明池要求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为其子雒某哲挂职公司并发放工资及五险一金。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雒明池通过空壳公司天津某某五金商贸有限公司给雒某哲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的方式,收受吕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约74.74万元。

法院认定,雒明池让有关人员给其子发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系主动提出,构成索贿。

近年来,医药领域腐败屡见不鲜,有关部门保持“零容忍”态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魏景峰律师指出,雒明池案并非个例,而是医药领域腐败现象的一个缩影,再次为行业敲响了廉洁自律、坚守底线的警钟,也彰显出医药反腐持续高压态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魏景峰表示,这一案件再次证明,无论权力大小、手段多隐蔽,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未来,随着医药领域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必将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知名医改专家徐毓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医药领域反腐持续深入、力度大幅提升,但医药腐败问题仍未杜绝。医药领域的腐败实际上是权力的腐败,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他认为,消除或减少医药领域腐败,关键是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督结合的有效机制,其中也包括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此外,医疗系统选人用人制度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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