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孙先生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皮肤病,按医嘱服药3天后感觉不适,进抢救室抢救了20天。原来,医生开的药量是正常人的10倍。9月16日,孙先生妻子朱女士称,孙先生现在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治理,丧失性能力,基本可以行走,但走不远。医院却一直让他们出院。
9月17日下午,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布声明,称“过量服药事件”情况基本属实,但孙先生存在隐瞒其原有2型糖尿病合并糖尿病肾病、周围神经病变、大血管病变及双眼视网膜病变等患病情况,否认了催孙先生出院的情形。此外,医院表示,目前患者仍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各项指标已基本恢复至发病前状态,医院已启动追责及处理流程,同时对该事件给患者造成的伤害道歉。

9月28日,孙先生的妻子在“第一人称voice”发声,她说:“目前,我丈夫的身体留下许多后遗症,主要是手、脚麻木,头晕无力,无故摔倒,胃口差,多尿,记忆力差,丧失性功能等等,身边不能脱离24小时陪护。在他还不能完全自理的情况下,医院方多次要求他出院,或转院另行求医。”
以下是当事人妻子在“第一人称voice”栏目中的发声:
我是错开十倍药量致病危的当事人妻子,应“第一人称voice”栏目的邀请,讲述下事件最新进展。现在医院要走法律程序,并且一直在催促我们出院。
4月13日在医院皮肤病门诊就诊,接诊的周医生为他开了包括“雷公藤多苷片”在内的7种药品,其中雷公藤多苷片九盒(一次口服二十片),一天三次,是常用量的十倍。我丈夫对这个药剂量没有怀疑,也没有看过说明书,因为他相信医生,并且觉得药房那边也二次审核了。
按医嘱服用三天后,我丈夫感到胸闷、恶心想吐,4月16日他独自开车,从八十多公里外的防城港市上思县赶往南宁医科大学二附院再一次就诊。药物中毒引起我丈夫全身高度浮肿、意识障碍、严重的多脏器功能损害,立刻入住附属二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医院要求我们先交押金15000元,在昏迷15天中,我们分别再分次交医疗费共66666元,然后签了五、六次病危通知书。期间我丈夫多次休克,严重时心跳停止。

经过20天的抢救,我丈夫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转入住院部后,他仍然全身肿胀、卧床不起、不能行动、大小便失禁 、胡言乱语。全身插满各种管子:氧气罐,气管插管,胃管,血透管,导尿管,心电监护图等。医院领导承认是医疗事故所致。